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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企业上市标准

1、公司基本情况要求:

(2)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保荐人或股东对在创业板上市的要求及在创业板上市的意义已完成。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

(3)拟加入创业板的公司应主要从事一项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四)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

(一)最近两年持续盈利,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基础计算;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未弥补损失;发行后,总股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

(2)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具有可持续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无风险;不存在客户对最近一年净利润的依赖。)

(3)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严重依赖税收优惠。

(4)不存在重大债务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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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时应认真评估)

编辑:f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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