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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的转债交易设置了熔断机制(上交所期权交易机制)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优化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的M&A审查机制,提高M&A上市公司的质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于6月22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委管理办法》)。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标准和公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程序,提高重组审核的透明度,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制定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及相关事项》(以下简称《2号指引》)。  

  

    《审核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增加购买,科创公司股份发行申请M&A及重组委的审查程序,将重组上市的审查由现有的科技创新板上市委员会调整为M&A及重组委的审查,同时修改所有涉及的相关规定。二是调整审核时间,完善相关计算规则。与《证券法》一致,重组交易申请的审查期限明确为自受理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和注册的审查总时间不超过3个月;根据机构重组审核的审核惯例和M&A及重组委的审核需要,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申请的交易所审核时间调整为2个月。第三,调整一些内容和文字,与《证券法》等其他相关制度的修订保持一致。  

  

    《上市委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成立M&A委员会,规定M&A委员会的职责;二是规定M&A和重组委的履行、会议,的组织和审议工作的监督由执行按照科技创新板上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三、链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明确上市转让涉及上海市委对相关内容的考量。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所所长田告诉记者,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并保证专职负责,可以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而防止并购重组过程中严重的资产转移或操纵问题。  

  

    《证券日报》主要是对公司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不同于主板的相关规则的进一步说明。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板、公司和购买,上市标的资产科技属性的判断原则以及公司科技创新板上市并购的分类审计安排等。  

  

    在谈到上述规则修订内容的亮点时,中心,国际经济交易所经济研究部副主任刘向东中国,对记者表示,“完善审查程序和表述,使其与上级规定保持一致;减少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突出并购的专业,让并购的审查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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