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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行业的“打假江湖”:只需演一场戏,用一万元周转资金赚十万

“刚刚,又有人收到传票了。”

这几天,重庆市江北区某茶叶市场,传票像雪片一样传来。都是因为“卖茶”引起的纠纷,诉称产品瑕疵、“三无”产品等,要求经营户“退一赔十”,购买金额一万元左右,索赔要十万元左右。

“其实,状告的都不是正经消费者,是职业打假人。这些人无孔不入,对于经营者而言防不胜防,已经惧之如虎了。”有经营户如此说道。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经营户、原告方、行业人士、律师,试图为你还原一个当下真实的茶叶行业“打假江湖”。

购买:

全程拼演技,假装进门借厕所顺便购物

△事发当天的监控,三人在店里喝茶。 受访者供图

十多年来,福建人阿勇(化名)一直在重庆江北某茶叶市场经营茶叶门店,上个月接到的一纸传票,让他焦头烂额,觉得遭遇到了“最腹黑的恶意诉讼”。

“这帮人心机太深了,有备而来却装作偶遇,购货的全程都在拼演技。”阿勇说,他和店员根据起诉状里提到的茶叶信息,反复比对,回看监控,最后才锁定了原告,回忆起那天事发的过程。

今年7月7日,中午一点左右,天还下着雨,对方一行三人,其中一人着急走进店内,想要借个厕所。“我们店里恰好有厕所,做生意的,也愿意与人为善。”阿勇和店员们没有多想,就让借厕者上了厕所。

在一人上厕所时,另外两人有意无意地看起了店里的茶叶,他们有一搭没一搭地聊起来,“这个包装还不错。”店员也积极回应他们“这款包装走的是简单大气的路线,喜欢可以品尝一下”。

三人原本在店里四处走动,应邀先后坐下,品尝了“简单大气”的那款茶叶,称是给公司搞采购,这些茶用来在会议场上喝刚刚好。其间还因为“买一年或买半年”的问题,让其中一人到店外打电话。

“这么一点小事,你都作不了主!”借厕者揶揄了打电话者一顿,其间还给阿勇使眼色,让他帮忙多送一点茶叶。三人最后买了40罐茶,共计1.2万余元,在离开时,一人还跟阿勇打听附近哪里茶叶(其他种类的)便宜,让阿勇帮忙介绍。

“我只能说,这群人是‘惯犯’,太能演了,我们根本没有一丝的怀疑。直到事发以后,气得咬牙切齿。”阿勇说,这件事发生以后,他和店员都留下了心理阴影,看到谁都感觉不是正经顾客。

多位经营者表示,与阿勇有相似经历,“对方会‘设计’很多故事情节,显得不是刻意购买,甚至会暗示我们更改生产日期、更换包装等,而他却把全程摄录下来,作为呈堂证供。”这些经营者表示,这些人藏得很深,自己打开门做生意,实在是对其防不胜防,稍有不慎就有“被人卖了还帮数钱”的感觉。

记者对多位经营者采访发现,这些“购买者”多以团队的形式出现在购买场所,一次“购买”后,就不会露面,甚至在提起诉讼以后也只会委托律师,自己不再露面,也不会跟经营者有进一步的接触。有人精辟地总结了,这些人只需要“充当一回顾客,很专业地演一次,就坐等拿钱(索赔款)了。”

拍摄:

疑为针孔拍摄,清晰记录全过程还自带叙事和质证能力

因为采用了非原始包装,这群人状告阿勇所售卖的是“三无产品”。

9月初,阿勇作为被告的案件开庭,法庭质证时,他从另一角度看到了事发那天的情形。

“完全是高清拍摄,清晰度比我们店里的监控还高。”阿勇说,他聘请了专业律师,但对方提供的证据,“连(阿勇聘请的)律师也一直甩脑壳(摇头)”,因为事发仓促,店里的监控险些被覆盖,他明显感觉到,在证据准备方面,自己处于不利地位。

高清拍摄看得清清楚楚外,“几乎每一个动作,无论是看茶、装茶、甚至拿到车上去打开包装,每一个动作都有一个‘叙事’,会停顿十多秒,动作缓慢,看得清清楚楚。这操作简直是训练有素啊。”阿勇说。

经历了一次庭审后,阿勇即使多次回看监控,也始终没搞明白这群人是怎么拍摄的。“应该是用某种高清的针孔摄像,不知道摄像孔放在哪里,拍出来的东西,清晰、精细到让人意外。”阿勇认为,从常理推测,“用脚趾头想,这些也不是正常的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

“在重庆,这种针孔拍摄应该是最近才‘兴起’的,一方面是这些打假人越赚越多,鸟枪换炮了;一方面是经营者们警觉性提高了,普通的拍摄容易暴露;再一方面,法院对于证据的认定会更加精细化和严苛,促使他们去更换设备,改进取证办法。”资深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设备的改进只是他们诸多手段改进的一个部分,目前‘职业打假人’的诉讼策略,已经发展到了高度组织化、流程化、标准化的阶段。”

譬如说,他们会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如QQ、微信等),以最近重庆茶叶经营者涉诉案件分析,他们使用近乎相同的诉状、证据、编排方式以及诉讼思路,针对茶叶经营主体在重庆短时间内集中发起大量诉讼,而且由于起诉时间接近,又大多数是走的简易程序甚至是专门的小额速裁程序,因此经营者首次收到法院传票并被通知开庭的时间也非常接近。

面对这样密集的诉讼,很多人都放弃抵抗,抱着“花钱买教训”的心态,最后掏钱私了。也有一部分经营者认为,不能就此自认倒霉,不应该如此便宜了这样危害行业的人,“哪怕花的钱多一点,也不能让他们轻松拿钱,搞清楚是非对错。”

很多人会选择聘请律师,跟这帮人死抗到底。可是,这样的诉讼策略下,“对于任何一个受聘律师来说,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之间收到一大堆短期内就要开庭的资料,这都是极大的挑战,要想胜诉并不容易。‘’

同时,因为这类案件案值极低,又全部集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绝大多数律师通常少有涉及的领域,导致主流律师行业缺乏对此类诉讼的细微操作经验,这也使得“知假买假”的行为屡屡得逞(胜诉)。

暴利:

退一万赔十万,经营户:这就是“捞偏门”了

巧的是,在茶叶行业,这些原告的购买金额多在一万元左右,诉讼请求“退一赔十”,也就是退还货款、承担诉讼费用、赔偿价格的十倍(十万左右)。经营户们觉得这群人简直是在“捞偏门,一次出动,只需一万元左右周转资金,纯赚十万左右,还有比这更安逸的事么?”

有人据此(裁判文书判定赔偿的金额)给这些“原告”做了一个收入计算,“一年挣个几十万、上百万,都不是什么难事。”

“我们这些操作,你搞了几次你也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职业打假人”告诉记者,初“入行”者会选择一些简单的手段,诸如购买过期食品、明显瑕疵的食品先练练手,等到熟悉操作了,就会涉足其他的领域,“这是一个学习的行业,不学习你就要落后,就挣不到钱。”

初“学”者往往会亲自上阵打官司,既是为了节约“运营成本”,也是为了熟悉司法流程,好给接下来的“做大做强”累积经验。等到后来,只负责完成购买、搜集证据,诉讼都委托给愿意代理的律师,甚至有专门合作的律师事务所。

同时,随着“做大做强”,“职业打假人”也受到经营户的更多关注,谋取如此暴利,有时候也要接到被告人的别样“关注”,有人搂不住火,当庭将原告或代理律师殴打。有人查出了他们的“老巢”,就租住在渝北某小区,“从几年前的一间房发展到了一层楼”。

因为担心被告的报复,同时作为原告出现多次也确实有诸多不便,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也乐于“带徒弟”,通过合作分成、彼此掩护等方式,继续着职业打假。一位资深“职业打假人”告诉记者,“跟任何行业一样,一个行业赚钱的也就是那几年。也许,过不了几年,我们只有转到其他行当上去。”

在茶叶行业,与“职业打假人”的雄心勃勃、抓住机会赚钱然后转行相比,茶叶的经营户们叫苦不迭,欲要在茶叶行业深耕而不得。

阿勇说,自己勤勤恳恳做了十多年生意,讲究的是诚信经营,只赚自己该赚的,职业打假人毫无诚信可言,却赚走了自己辛辛苦苦累积的血汗钱,“人比人气死人,让人怎么能不义愤!”

“我们希望政府能管管,正常的消费维权我们支持,那确实可以监督我们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但现在这样只能起到反效果。”多位经营户表示,如此肆掠下去,他们只有关门了事,眼看着经营多年的事业毁于一旦,虽然心有不甘,却也只能如此了。

来自数十起诉讼的案由统计,95%以上的诉讼理由是产品为“三无产品”,还有包装、生产日期等瑕疵,“他们很鸡贼,会表现出对包装的需求,引导我们在售卖的时候给他换一个包装,只要把茶叶装入新包装,就包遭(被认定三无产品)。”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眼见对方证据扎实,很多人会私了选择“退一赔五”之类,也有跟对方死磕到底,也有一些能胜诉的,但都是在付出了大量金钱、精力之后了。“很多人都觉得,当时花钱买了教训,但这教训也太深刻了,不是教训,而是要赶尽杀绝啊。”

律师说>>

在法律上,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到底是怎么被认定的?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晔律师向记者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2017年给全国人大意见的复函中提到:“从目前消费维权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但同时最高法提出“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综合这两点,陈晔律师指出在食品、药品领域中经营者仅仅以原告“知假买假”就作为抗辩的理由在司法实践上难以得到支持。“要想以此为由,打赢官司,还是存在比较大的难度。”

如果经营者遇到了职业索赔人应如何处理呢?

对此,陈晔律师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既然‘知假买假’这类的抗辩理由不便支持,那么就必须在食品、药品领域找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根据法律的规定组织好自己证据,就以茶叶为例,经营者需要证明自己提供的是散茶还是精制茶,比如散茶就属于食用农产品范畴,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不能因为包装瑕疵就进行十倍赔偿,究竟是预包装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的关键在于是否通过加工改变了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经营者应保存好进茶的各项单据,以备不时之需。”

同时,“遇到特殊的客人也要特别留意,比如团伙购买,基本不看茶叶本身,而关注外包装的人群(锁定包装瑕疵)、销售中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收据印章的购买者(锁定经营者主体身份及买卖行为证据)、一次性购买大批量的购买者(为十倍赔偿牟取暴利)等”,陈晔向记者表示“作为律师,我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加强顶层设计,即使是食品、药品领域,对索赔人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应有所遏制,对于产品本身合格,只是包装细小瑕疵的问题,不能支持十倍诉请。”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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