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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官网(康达新材军工)

    股票代码:002669股票简称:康达新材料公告号。2021-02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票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首先,重要提示  

  

    本年报摘要来自年报全文。为全面了解公司,投资者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以下董事外,其他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会议  

  

    关于非标准审计的建议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或公积金转股本方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将公积金转换为股本  

  

    是否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3月20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250,507,621股(股本总额为252,492,921股减去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1,985,300股)为基础。每10股全体股东分红2元(含税),分红0股(含税),股本不折合成公积金  

  

    董事会通过的本次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方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内产品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精品化工主业和拓展,的运营,抓住军工市场机遇,双轮驱动快速发展。精细化工产品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包括生产,中部高端,胶粘剂,功能性聚合物新材料和精细化工。2018年,公司抓住军事工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基于胶粘剂新材料,的商业布局,通过并购切入电子军事工业。完成了科技的收购和其子公司李源大星,并添加了EMC和电源模块。未来,公司将继续深化功能性聚合物新材料和军工电子,细分领域,完善公司长期战略布局  

  

    (1)胶粘剂新材料  

  

    公司是高端,胶粘剂,新材料,产品,生产和销售研发最早的精品化工企业engaged之一,经过30多年的努力,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日益凸显,逐渐成长为企业,胶粘剂在中国的新材料细分市场的领头羊公司坚持以R&D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是技术创新驱动的内生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环氧胶、聚氨酯胶、丙烯酸胶、SBS等上百种规格的产品八大系列,胶粘剂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制造、材料复合软包装、轨道交通、船舶工程、汽车、电器、建筑、电子、电子、汽车。 风力发电叶片用环氧结构胶和许多其他产品物业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际类似产品的水平。服务风力发电叶片用环氧胶的主要客户包括许多国有企业和在大型上市的公司  

  

    1.商业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结合原料,价格的市场情况和原料,评价往年供应商的质量结果等因素,选择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根据材料的原始库存和生产,的情况发出采购订单,并且在采购过程中按照公司供应商的管理系统执行管理的整个流程。  

  

    (2)生产模式:公司采用生产销售定产模式,根据公司销售签约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生产规划部门发布了生产指令,整个生产流程有系统实时监控记录,确保生产安全  

  

    (3)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公司产品专业为主,客户对技术要求较高服务直销模式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及时深入地接近市场,了解客户需求,有利于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控制风险销售,产品下游知名客户http://3866在公司留在销售,的过程中,集中了领先技术、卓越性价比和卓越服务,的综合优势,及时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及时推出新产品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稳定了战略合作关系。  

  

    2.性能驱动因素和行业现状  

  

    胶粘剂可以有效替代机械在接口处的一些连接和键合,它是新能源,封装,电子电器,仪器仪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航天等生产在这个过程中,化工很简单,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这在材料,节能随着国家对新能源的不断投入,基本设施http://319 . cn公司是上海的高科技企业,是上海新型的企业。公司研究院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上海胶粘剂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心".”万达“商标是上海著名的商标,产品in公司曾获得“中国胶粘剂产品Quality Customer compliance品牌”等多项荣誉。  

  

    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R&D在胶粘剂行业的领先实力,公司密切关注各种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趋势,能够以相对较快的速度自主开发和推出高性价比的行业领先产品。逐步实现对国际,著名品牌的进口替代,建设民族品牌  

  

    (2)军工  

  

    公司积极向拓展,军工领域申请,产品则主要集中在航空、航天、船舶、陆军、武器市场使用的滤波器、滤波器元器件、电源模块,以及船舶工程领域的聚酰亚胺泡沫,隔热、材料公司以康达盛京为军工领域的管理平台,并拥有管辖权,由科技和力源兴达控制。科技主要从事EMC设备, EMC系统预测试及相关软件的研发,EMC加强产品和屏蔽材料,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电磁兼容性预测试系统  

统、电磁兼容设备、滤波器、滤波组件、电源滤波模块、电磁屏蔽材料等。其生产的配套产品主要供给一级或二级整机装配军工企业或军工科研院所。

  

    力源兴达主营业务为电源变换器模块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为客户提供电源配套服务。核心产品是高频开关电源变换器模块,其利用脉宽调制技术把客户现场电源设备如市电(220V)、车载电源(电池)、机载电源(发电机)、舰载电源(发电机)等提供的电能进行整流,然后通过高频开关将电能转换成磁能,再把磁能变回客户设备需要的电压及电流的输出,向客户的各类设备提供高稳定性的供电、转换电压、供电保护功能,满足客户的供电需求。力源兴达拥有军用和民用两大产品线,主要面向武器装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测试设备、工业设备、电力通信设备等领域,客户主要分布在军工行业和电网输配电及工业控制行业。

  

    1、经营模式

  

    必控科技的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必控科技的采购主要由其采购部执行,其根据计划部提供的采购计划和研发技术部的技术要求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外协加工件,主要包括阻容器件、磁性材料、印制板、壳体等。

  

    (2)生产模式

  

    必控科技采用集成装配的生产模式组织生产,依据产品所属的阶段对产品进行设计,在通过验证后,对外协加工完成的壳体、印制电路板、非标准零部件及外购的标准元器件、电源模块等进行组装集成,并进行相关的试验。

  

    (3)销售模式

  

    必控科技产品专业性较强且大部分产品根据军工客户需求进行研发、生产,故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方式。公司的销售人员主动寻找市场机会,并将客户需求及时反馈研发技术部。在此基础上,研发技术部根据项目情况进一步与客户就产品性能指标、质量要求等进行深入沟通、评估,公司根据评估结果确认是否就此项目达成合作关系。

  

    力源兴达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与必控科技基本相同。

  

    聚酰亚胺泡沫隔热材料的经营模式与公司胶粘剂及新材料领域的经营模式基本相同。

  

    2、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及行业地位

  

    必控科技相关资质齐全,研发实力突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通过多年的研发,必控科技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一条龙的电磁兼容解决方案”,既可以对客户产品的电磁兼容特性进行测试,并在此基础上为客户设计电磁兼容解决方案,也可定制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电磁兼容产品。凭借高稳定性、高可靠性的特点,必控科技设计并生产的电磁兼容相关产品赢得了客户的认可,产品具有竞争优势,与军工客户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聚酰亚胺泡沫隔热材料是应用于船舶工程领域的新材料,该材料2014年3月通过了军方的研制鉴定审查,是目前能够实际使用的最优的保温、隔热、降噪的高分子材料,具有阻燃、耐热性强、重量轻、环保无毒的特点,可以适应长期在超高温、超低温、高盐雾、强噪声、强辐射等极端条件下使用。目前聚酰亚胺泡沫隔热材料已应用于政府装备的生产与销售,且客户使用情况良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经营情况概述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新冠疫情冲击全球,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剧变,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我国经济凸显出了强大的韧性与活力,总量指标不断恢复、结构优化持续深入,开始打造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全国上下万众一心、齐力抗疫。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统一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全面管控风险,妥善、有序地安排生产经营。管理层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开展工作,不断夯实“新材料+军工科技”的战略方向,聚焦主业、且耕且行,着力打造企业品牌与知名度,持续深耕国内细分市场,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从严执行安全环保要求,优化整体产能布局,多措并举激发员工积极性,认真落实新项目开发、质量管理、计划管理、人才储备、成本管控、流程优化等工作,使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健康地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213.5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1.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98.1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53.60%;实现每股收益0.85元,较上年度增长51.79%。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工作

  

    1、集团市场拓展与技术研发

  

    (1)胶粘剂新材料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胶粘剂新材料业务集中在风电新能源、软材料包装复合、消费电子等细分领域,为充分调动各业务团队的积极性,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要求各业务单元聚焦主业、专业发展,并充分发挥自主性和灵活性,实现了有质量的可持续增长。2020年,公司胶粘剂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68,914.23万元,同比增长94.02%,主营业务产品的品牌影响和市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①风电新能源领域

  

    2020年,风电行业受到“抢装潮”影响,装机持续放量。公司风电环氧结构胶全年销售量达3.9万吨,叶片制造配套产品丁基胶条销售1.35亿米,喷胶182万支,较上年度有大幅增长。技术团队在研发上不断创新攻关,产品性能不断升级,降低客户成本与工艺操作时间。业务团队在国内市场不断深化与整机企业的合作关系,开启战略合作模式,重点关注海上风电的市场拓展,稳固与风电叶片制造企业的长期业务关系,推动与整机厂商的项目合作。公司以高质量的产品及全天候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风电解决方案,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实现快速发展。

  

    公司持续推动与国际知名风电制造企业的业务对接,现阶段已完成歌美飒叶片中试工作,未来将进一步拓展歌美飒项目成果,提升在海外的品牌影响力,为进入GE及Vestas等海外客户市场打下基础,使产品能够加快进入国际风电叶片制造市场步伐。

  

    ②包装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销售保持稳定增长,在国内无溶剂复膜胶市场上占有率领先,沿线国家“一带一路”的销售网络布局有序进行。以康达国际供应链为平台搭建原材料与产品进出口贸易渠道。为应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公司加强对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销售团队的管理,增加各区域人才储备和梯队建设。同时加大研发力度,增加技术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对产品进行结构性优化调整,使其向专业化、功能化、差异化方向发展,在软包装行业陆续推出系列化环保型新产品。该系列产品用于印刷PET/铝箔、塑料复合蒸煮一体化、解决客户耐黄变要求,复合PET/PE片材等,现已通过测试并逐步进入应用状态。此外在烟包、铁制品复合、特殊纸塑复合、纸铝复合等应用领域也有相关产品陆续通过客户测试。

  

    ③消费电子领域

  

    随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国内电子元器件也发展迅速,对胶粘剂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公司电子胶粘剂产品逐渐完成原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调整,同步开展丙烯酸酯胶、UV胶、环氧胶、硅胶/MS胶、PUR胶等产品的升级工作。在市场拓展方面实施大客户跟进策略,产品应用于行业内标杆企业,重点布局消费电子产品组装市场包括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穿戴设备。报告期内,电子胶粘剂销售收入增长约20%,随着销售规模扩大和新产品的研发,毛利率和毛利额持续提升。

  

    ④高铁、轨道交通领域

  

    根据高铁、轨道交通制造单位的需求,经过一系列技术攻关与探索,公司自主研发出符合高铁、轨道交通行业新要求的地板胶、阻尼涂料,阻尼贴片等新材料产品,同时经过对技术与工艺的提升,改善了该行业施工效率。报告期内,该领域的系列化产品已实现批量化供货,且客户反馈良好;地板胶、阻尼浆在中车系统中重点客户(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试装成功,性能反馈良好。

  

    (2)军工科技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对军工科技板块股权结构进行了调整,以全资子公司晟璟科技为平台,主要目的是通过调整军工科技板块的业务布局,充分发挥其管理平台的职能,统一军工科技板块资源,提高业务决策效率。

  

    必控科技积极探索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对电磁兼容产品及其延伸产品进行了型谱扩充,对上下游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目前产品已覆盖器件级产品、部件级产品、系统级电源产品、智能型滤波产品等,部分配套产品已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同时积极探索“多品种、小批量”产品的智能生产模式,为满足后续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如下:①着手规划智能化柔性化生产线建设,在现有产线的基础上,提升生产效率和水平,以满足后期型号批产的需要。②产品新进一个航空某重点型号的电子元器件优选目录,截至目前进入国家航空重点型号已达七个。③自主研制的某级整机设备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电场峰值检测的最高检测值,设备进入应用推广阶段。④系统级产品的某管理系统与主机单位已进行了带载实验,性能满足要求。

  

    必控科技新参与了国家航空领域某型号飞机的电源及电磁兼容设计,新研制的数十种电源及电磁兼容产品已进行配套联试,为后续业绩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力源兴达立足模块电源与驱动电源产品研制,基于在模块电源与驱动电源产品研制的深厚技术积累深耕发展,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增强研发能力,丰富技术与产品型谱,产品已覆盖地面平台、空中平台、通信网络设备、光电仪器设备、通专测试设备以及特种装备等各领域。报告期内,针对客户采购数量激增和技术要求提升,力源兴达去年和当前加大投入进行了产线信息化改造和研发能力提升,共承接新研制项目近300项,已完成研制项目200余项。研发科技成果持续转换为实际配套产品,从样品研制向产品批量试制转换的产品型号达31个。

  

    力源兴达进一步提升平台性技术水平,在微型模块电源方面开发了平台通用性拓扑设计,并结合工艺技术的提升,完成了高能量密度的全国产化平台方案设计;在小型模组电源方面,标准化功能单元设计,提升快速定制能力;中、大功率电源模组与驱动电源系统类产品进一步提升标准化与规范化。

  

    2、产能优化与产业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项目已进入投产状态,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也将在2021年内完成。

  

    公司为形成比较完善的胶粘剂新材料产业链条,实现公司的产业版图从南方向北方的顺利延伸,在河北唐山与福建邵武分别投资建设胶粘剂新材料生产基地,为公司规模化与产品类型的扩充打下基础,项目完成后将大幅提高产品产能。公司以上项目的落地将充分利用地域及政策优势,完善产业布局,强化风险抵御能力,提升中长期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项目总图设计工作已完成,现已进入环评审批与筹备开工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双流区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以孙公司成都康达晟璟为投资主体建设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本次投资是军工科技板块在西南地区战略布局的需要,可依托于该区域周边军工企业的市场需求和高校的人才资源优势,提高产品科技含量,能够向客户提供更及时、优质的产品提供保障,促进公司扩大在西南地区的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可优化军工板块产能布局。

  

    3、聚焦创新,构筑研发长期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中长期研发技术规划,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孵化新技术新产品,保持行业技术领先地位。为保持创新活力,坚持与国内知名院校合作,完善研发激励制度,持续引进高端研发人才,打造稳定的研发人才梯队,为可持续发展输入不竭动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驱动的研发机制,坚持创造新价值的理念,快速为客户提供标准或定制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布局、技术路线规划、创新人才培养及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针对性地做好横向、纵向、跨界的技术研究,形成完整的一体化技术链。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专利9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5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项、修订国家标准1项,制定企业标准8项。2020 年公司被认定为上海市奉贤区“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奉贤区“三个一百”企业,顺利通过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审,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3项。检测中心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复评审,同时公司产业研究院也积极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攻关,建立长期产学研的合作关系。

  

    4、产业转型与产业链延伸

  

    报告期内,公司对聚发新材进行增资,是公司落实向先进复合材料转型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聚焦新材料和军工科技两大业务板块,在新材料领域不断夯实中长期发展战略,计划通过两到三年在聚酰亚胺、陶瓷基、环氧树脂基、聚氨酯基等先进复合材料领域不断深化拓展,基于公司在新材料领域多年的工艺和技术积累,从投资与自身具有较好业务契合度的企业,自身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等多个维度,切入先进复合材料领域,快速推动公司向高分子新材料领域的战略转型。

  

    5、优化管理与考核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内部运作体系,区分产品事业部及研究中心:事业部与研究中心联动,覆盖从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到销售售后的全部职能,以使得公司经营能够以市场技术、消费需求为导向,灵活应对市场变化;职能中心聚焦战略部署、资源调配及绩效考核,为业务发展夯实基础。

  

    报告期内,在内部管理方面,进一步推进内部管理变革,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质量管理;在人才培养方面,注重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研发团队建设,在外通过与知名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引入符合公司研发方向的先进技术与高端人才,在内通过完整的晋升体系、考评体系等鼓励员工发挥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提高自身为公司、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在人才激励方面,2020年度面向核心管理团队、骨干员工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明确了公司2021-2022年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调动核心管理团队、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培养一批有经营能力的人才,同时让核心员工有机会分享业绩增长带来的红利。

  

    6、开展智能信息化建设,规范管理、提升效率

  

    公司将智能化和信息化发展趋势与战略紧密结合,在管理上全面构建智能联通的信息化流程。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不断理顺工作流程,强化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向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迈进。为提高内部管理的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公司完成新材料板块和军工板块财务共享系统和OA办公系统升级上线,建立了集团全覆盖、全过程的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形成集团管控信息化建设体系,构建了管控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整体管理、运营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赋能产业发展。

  

    7、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报告期内,公司将安全生产贯穿于企业运营始终,持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安全生产。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努力打造生态友好、绿色环保型生产环境,致力成为绿色环保的技术驱动型高新技术企业。

  

    8、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重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重点投入资源以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尤其是董监高履职能力的建设。

  

    公司通过网上路演、互动易、投资者咨询电话专线、专用邮箱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9、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增强社会责任观念

  

    公司充分认识到企业文化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从战略高度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将“传承、融合、创新、超越”的理念融入企业发展中。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重大疫情面前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切实履行企业的责任与担当。在疫情最严重时期向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两家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一线医院定向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专门用于湖北省武汉市一线医院医务工作者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193,213.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1.24%;营业成本132,578.7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9.21%;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21,498.1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60%。以上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增加,收入和成本同步增加,利润增长。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30。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总额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分别经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公告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月,公司出资5,000万元新设子公司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从2020年1月起,康达国际供应链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0年3月,公司出资51万元与关联方陆企亭合资新设子公司上海微相邦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从2020年3月起,微相邦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0年12月,公司以自有资金459万与关联方陆企亭共同对其增资,增资后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020年4月,康达新能源出资5,000万元新设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从2020年4月起,丰南康达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0年5月,关联方唐山金融控股集团担保有限公司以房产对其进行增资1,300万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为6,300万元,公司持有其79.3651%的股权。

  

    2020年4月,公司出资5,000万元新设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从2020年4月起,晟璟科技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1年1月,公司以必控科技股权99.9362%的股权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后晟璟科技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020年5月,晟璟科技出资5,000万元新设子公司成都康达晟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从2020年5月起,晟宇科技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0年5月,公司以400万元价格将子公司成都必控全欣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绍兴上虞强昂咨询有限公司。从2020年5月起,必控全欣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0年7月,康达新能源受让黄让南、江美云所持有的南平天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97%的股权,从2020年8月起,康达鑫宇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建祥

  

    日期: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建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兆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利润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范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2021年3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的议案》。为全面落实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控股孙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52,670.96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

  

    2021年1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52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最高成交价为15.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92元/股,成交金额为7,883,955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63%,最高成交价为15.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0元/股,成交金额为29,871,48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2021年1-3月共计投入244.35万元,该项目累计投入12,099.42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44.11万元(含利息收入)。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2021年1-3月共计投入95.00万元,该项目累计投入564.06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493.82万元(含利息收入)。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建祥

  

    日期: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7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2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0)。经事后审核,发现个别会计科目列示错误,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6)。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个别会计科目列示错误,导致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部分数据有所调整。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重庆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重庆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重庆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人民币(含7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和《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募集资金账户开立、验资手续、登记备案手续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重庆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宜;

  

    11、除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其他项事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7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7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0)。经事后审核,发现个别会计科目列示错误,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6)。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个别会计科目列示错误,导致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部分数据有所调整,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重庆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下转B1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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