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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2019(重庆市民政局)

    现将渝府办2021, 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水源工程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释如下:  

  

    首先,文件的背景  

  

    工程缺水是重庆一个突出的市场形势,2018年,市委、市政市政府审时度势,决定实施建设,工程水源三年行动,三年来,在市委、市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支持与配合下,有效调动了工程建设,市水源的积极性,取得了积极成效。水利部支持并同意牵头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水安全保障规划》。重庆西部水资源、配置工程、枣都等六大工程城市被列入国家“150工程”名单。七大工程城市,包括重庆南部的水资源中心重庆,配置,以及常征运河等重大调水工程的工程,都被列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纲要。47个水库得到了中央,的财政支持,国家支持的金额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127水源工程的前期工作已经完成,为“十四五”计划和未来国家支持做好了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然而,目前的供水能力难以满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生活用水优质发展和全市优质的需求。  

  

    进入新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五届九中全会对实施“全国水网工程"建设,促进水利基础设施设施优质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闵二书记在出席工程,配置,水利工作启动活动水利工作调研时指出,“要坚持‘五水统筹’,大力推进建设,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安全水平”;梁治市长亲自为水源赢得了国家的支持,建设,工程,又将水源建设,工程,列入了市政政府定期的会议日程问题。为了加快重庆水网与全国水网的对接与融合,加快规划一批建设夯实基础、增加功能、惠及工程,的长期重点水源,继续深化水源工程政策刻不容缓。  

  

    二、文件发布流程  

  

    市水利局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修订,借鉴其他省市的相关经验,对相关区县进行调研,形成了《重庆市“十四五”水源工程建设政策措施》。期间,多次征求市有关部门、企业及区县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司法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市政政府领导多次组织专题调研,经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调研会同意后,于5月6日在2021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水源工程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府办45号文)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保持适度的财政投入强度,深化工程至融资,水源体制改革,优化至工程、建设至管理,水源体制改革,实行积极的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等5个板块,共11项重大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1)建设从工程和大型水库引水的主要政策。为探索和推进工程,重大水利工程市场化改革,激发项目业主和区县自筹资金能力,增强我市项目资金竞争能力,文件提出了“o  

  

    (二)中型水库建设政策。中型水库仍是解决工程区域缺水问题的主力军,基于中央投资政策中央投资计划中所列项目,中央资金将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亿元),政策将进一步完善。体现在“一个不变、两个优化".”  

  

    第一,补贴比例不变。列入中央,投资计划的中型水库,总投资70%-80%(大都市地区70%的中心市,大都市地区75%的新城区,渝东北三峡库区80%的城镇,武陵山区东南,市政资金根据目前预算安排和项目进展情况拨付;  

  

    二、配额补贴政策优化已完成初步审批并具备开工条件、未纳入中央,投资计划的中型水库,将按1亿元/座给予市级财政资金一次性定额补贴。这次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了补助时间和补助标准,符合中型水库的建设特点;  

  

    三、市级资金投入政策为优化对于已列入中央当年投资计划但尚未下达中央,投资计划的中型水库,在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将按1亿元/座的比例给予市级财政支持。一方面有助于银企对接,提前筹集融资;另一方面,快速可以用时间换取空间来启动建设项目,从而节省建设项目的成本  

  

    (3)小型水库建设政策。这一次,小型的水库政策成就了一个伟大的优化,主要体现在“一高一优化".”  

  

    首先,标准增加了对小型水库的补贴。“十四五”计划将在原三年行动补贴2000席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优化,政策,根据库容带来的投资增加,补贴标准实行分级补贴。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按照6000万元/座、4000万元/座标准,分别对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含500万立方米)、100万-500万立方米的小型(一级)水库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小(2)型水库补贴标准优化市将原来全市统一补贴调整为原国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14个重点扶贫开发区县,按照1000万元/座标准,总投资不到1000万元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使政策更有针对性、针对性和针对性。  

  

    (四)市级财政贴息政策。财政贴息政策是经过水源工程三年考验的有效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区县和项目业主的投资压力。基于此,本文制作了一个优化:水源工程实际用于市财政补贴的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融资。如果实际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则按照基准利率贴现利息;如果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利息将根据实际贷款利率贴现。贴现期限以贷款,批准的期限为准,大型,中型和小型水库的最长贴现期限分别不超过25年、20年和15年。特殊城市鼓励金融机构延长水源工程,的宽限期,以便项目业主可以  

与金融机构充分灵活协商,更有利于项目建设。市级财政每年对项目业主市场化筹资到账额度安排贴息资金。贴息资金列入工程动态总投资,账务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地方政府专项债劵支持政策。水利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劵支持的领域,但是水利项目公益性特征明显,为扩大水利使用专项债券的比例和范围,利用当前政策“窗口期”,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补短板,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文件针对性制定了政策措施:要积极支持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对区县和相关企业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水源工程建设且成效明显的,市财政结合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根据其使用额度和年限,每年给予成本60%的项目资本金或财政奖补等补助。

  

    (六)关于投融资政策。为推动破解全市水利投融资制约,文件提出了系列投融资改革渠道和措施,创新“水源工程+”,增强造血功能、融资功能,培育水利产业市场,构建“以水养水”的良性产业链,发展生机勃勃的水经济:

  

    一是投融资体现创新引导。统筹增量项目建设和存量资产盘活,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源工程建设运营,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

  

    二是投融资模式创新引导。鼓励并提出了一些列较为创新的投融资模式,通过引入增量和盘活存量的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运营—转入(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和PPP;探索选择一批已成水利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经营、整合改制、资产证券化(REITs)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所筹资金用于水源工程建设。

  

    三是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投融资模式,不断做大水利市场,支持企业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通过大型水利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使用专项债券,不断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

  

    (七)推进一体化建设运营政策。当前全市一体化建设运营能力亟待提高,水的全流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还需要增强,为鼓励区县和有关企业进一步勇敢探索,文件就全水产业链进行了鼓励的政策顶层设计:鼓励和推进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营等进行明确:实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体化建设运营。

  

    (八)水价标准和收费政策。落实水价和收费等政策就是要始终坚持节水摆在保障水安全的优先位置,同时推动水源工程建设的市场化转型,为水源工程建设注入可持续的现金流:

  

    一方面,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形成合理的回报机制,进而为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和后期运营管理提供稳定的回报,稳定水利市场化信心。

  

    一方面,为进一步保障社会资金参与水源工程建设后的运营回报价格调整也提出了指导性、方向性意见,让企业和区县政府在实践中有章可循: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后无法收回成本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九)规划约束和要素保障政策。水源工程建设要始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同时水源工程还是安全工程、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生态工程,既利当下又利长远,所以要在建设前期审批、中期建设、后期管理等方面,强化规划、土地等要素保障。

  

    一是规划保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强化“项目池+资金池+资源要素池”对接,统筹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二是土地保障。水源工程永久建筑用地按“征转”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淹没区水库水面用地按“征收”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十)水源工程建管模式创新政策。水源工程建设要逐步建立我市基础大平台、水利大数据、应用大系统,用信息化手段为全市水源工程建设提供智能处理、决策支持和泛在服务。目前水利工程建设已经开始在部分项目上推广应用BIM技术,下阶段要在更多的项目上开展BIM技术应用,逐步建立涵盖前期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实施、后期运行维护全生命周期的、全要素资料的管理格局,结合市级BIM技术建设管理平台的建设,真正提升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水平,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十一)加大政策正向激励力度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奖励力度,按照“谁积极支持谁、谁实施得好支持谁”原则,重点提出了“三个优先两个暂停”:

  

    优先安排审查审批区县政府重视、项目业主积极、符合国家政策,支撑全市发展全局的骨干项目、民生和发展需求迫切项目;

  

    优先对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综合效益明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安排申报中央投资计划、给予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和贴息;

  

    优先对专项债券使用有力、社会资金撬动较好、银行融资突出有效、投资计划完成率高、自筹资金足额到位的区县,在次年安排水利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

  

    对项目连续两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区县和单位:

  

    暂停审批新建水库项目可研和初设;

  

    暂停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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