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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黑心商家凭借网销平台的东风,伪装成“家庭制造”,把赚钱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相关法律也便成为一纸空文。

  端午节,粽子全面“进军”微信朋友圈,除一部分微商代理礼盒粽外,许多人还把自制的粽子拿到朋友圈叫卖,销量不错。不过记者发现,微信卖粽子和卖其他食品一样,大多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目前尚无相关规定来约束自制食品的安全状况。北京市工商局热线工作人员建议市民不要轻易购买。

  “家庭手工现包”的标签容易让消费者产生美好的遐想。诚然,客观上确实也存在“现包现卖”的良心之作。但不得不说,在网络上兜售“自制”粽子已经涉嫌违法。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这些粽子的制作者、经营者显然多数没有相关资质,同时,在人员健康、制作环境、运输条件、打包快递等诸多环节也难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致使食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而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可是,这些网上畅销的“私房粽”信息缺失的情况较为严重。一般而言,除了商家“现做现卖,用料和卫生都没有问题”的口头承诺外,并没有其他信息。这一方面使消费者难以把握粽子何时过期等重要信息,另一方面在出现问题后,也难以锁定粽子的生产、经营者,面临追责难问题。

  也正因此,一些黑心商家凭借网销平台的东风,伪装成“家庭制造”,把赚钱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相关法律也便成为一纸空文。而站在自制粽子出售者的一方,即便真心想打造良心之作,即便所出售的粽子没有食品安全问题,但既可能因无证经营面临行政处罚,也可能因出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保质期的食品,面临购买者索要10倍赔偿(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的法律风险。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莫让“三无自制粽子”污染食品安全,破坏节日气氛。网上“私房粽”热卖,监管必须上线跟进,尤其是对于那些假借“私房”之名,实为兜售“黑粽子”的黑作坊,更应严厉打击。

  对于普通出售者而言,则需要领会食品领域行政许可强制性的重大意义,莫要因为小利甚至仅仅出于共享的好心,触及法律底线。而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一定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粽子,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一旦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要大胆举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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